內地要求中央機關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每輛價格不得超過18萬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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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管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更新比例不低於30%且要逐步提高,而在「過緊日子」要求下,每輛轎車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人民幣。

中國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官網周一(28日)公布《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旨在支持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更好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示範引領作用。

通知明確了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面要求。根據車輛使用性質分類,通知明確,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以及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業務用車等,原則上應當配備新能源汽車;用於環衛清潔、技術勘察、檢驗檢測等用途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新能源汽車能夠滿足需要的,應當優先配備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對所屬單位採購新能源汽車的統籌管理,在編制公務用車年度配備更新計劃時,明確新能源汽車採購數量,除因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特殊和無適配車型等情況外,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的比例應當達到《「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明確的目標要求,即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並以後按規定逐步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全面貫徹落實黨政機關要習慣過緊日子要求,強調要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車輛。其中,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超過18萬元;配備轎車以外的其他車型的,價格不超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規定的同類型燃油汽車的配備標準。確因工作需要,經批准通過社會化租賃方式保障公務出行的,應當優先租用符合規定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同時,通知還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等提出了相關要求。

在官方大力扶植補貼下,根據中國乘聯分會數據,新能源汽車今年前三季銷售突破713萬輛,市佔率在第3季超越50%,躍為中國車市主流。預計國產新能源汽車今年銷量將突破1000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