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銀行前高管夥同股東涉虛擬幣洗錢 挪用公款 26 億元供揮霍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葫蘆島銀行原高層與股東合謀挪用巨額資金的窩案近期曝光。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信息顯示,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2020年8月間,夥同該行原代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洪濤(該行原大股東)、周志龍,以化解不良資產為由,虛構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高達26億元(人民幣,下同),供段洪濤肆意揮霍。此後,周志龍將其中18億元透過非法途徑兌換成外幣,轉入段洪濤在香港控制的公司帳戶中。

綜合《界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等內媒報道,葫蘆島銀行2016年12月向2名法人股東定向增資,同時引入大連中盈控股集團為該行第一大股東。段洪濤系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並在入股後取得董事席位。

時至2017年,大連中盈控股集團兩次更名,分別為遼寧中盈控股集團、中盈控股集團,實控人保持不變,仍為段洪濤。

葫蘆島銀行。(微博)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李玉林夥同行長李曉東,勾結段洪濤和周志龍,以化解該行不良資產為由,虛構標準化投資資管計劃,挪用該行資金共計26億元,供段洪濤揮霍使用。

2020年9月,周志龍與項某(另案處理)等人,商定將其中18億餘元非法匯兌成外幣轉至段洪濤控制的香港公司帳戶內。

2020年9月至10月,項某同陳某等人,由項某組織與指揮,有人負責清點、核對資金,有人負責匯款,在虛擬幣交易微信群內,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虛擬幣。之後,獲得的虛擬幣通過境外虛擬幣收購商,將所購虛擬幣在境外拋售兌換成美元等匯款至段洪濤香港公司銀行帳戶。

報道指出,法院認為陳某與人合夥,明知他人資金系來源於銀行的犯罪所得,仍幫助其轉化成虛擬貨幣轉移至境外,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為從犯。最終,法院判決陳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細究此案,除了挪用鉅額公款情節重大外,葫蘆島銀行原黨委書記李玉林、行長李曉東等高層參與其中,更成為駭輿論聽聞的關鍵。

根據公開信息,李玉林先後在中國銀行、青島如意商業保理、大連銀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書記,後獲選為董事長。李曉東早年則在建設銀行工作,後出任葫蘆島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值得注意的是,葫蘆島銀行已經連續三年未披露年報,其真實經營情況外界無從知曉。2020年,葫蘆島銀行營業收入9.8億元,同比下降了60.96%,虧損2.78億元。資產品質方面,財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葫蘆島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達13.89%,撥備覆蓋率僅為32.39%。

2021年7月,葫蘆島銀行遭遇了信用評級的下調。聯合資信評級在對葫蘆島銀行的跟蹤評級報告中提到,該行負債穩定性不佳、信貸業務集中度水準偏高、信貸資產品質顯著下行、貸款撥備水準不足、已呈現虧損狀態、資本亟待補充、投資資產部分違約且未計提撥備等因素對其經營發展及信用水準可能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