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雙開」 賣官鬻爵嚴重違紀違法

撰文:鄭寧
出版:更新: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涉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其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

據中央紀委通報,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新疆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雙開」。

通報稱,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牟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李鵬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鵬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李鵬新(左一)。(央視新聞)

據此前報道,李鵬新出生於1960年12月,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內蒙古、新疆三省(自治區)工作,2005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書記,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6年,李鵬新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先後兼任自治區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自治區黨委秘書長等職,2021年不再擔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2022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7號)》對外發布。公告中提到,阿克蘇市選出的李鵬新已經調離本行政區域。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鵬新代表資格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