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艷芳》曾邀梅媽做顧問 「錢係其次,最緊要唔可以影衰個女」
撰文:許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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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梅艷芳》日前被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入稟高院,聲稱自己擁有「梅艷芳」商標,控電影公司侵權,事件引發大家熱議,其中更有網民反指,明知梅媽及梅啟明已有前科,開拍前怎會沒詢問當事人?事後就有網民找到梅媽的舊訪問,提及自己有獲邀擔任顧問。
原來早在2018年3月,有報章指安樂電影正準備年中開拍《梅艷芳傳奇》(當時暫名),並打算找梅媽做顧問,為電影提供資料。當時該報記者致電梅媽證實確有此事。而梅媽亦坦言有開出條件︰「內容唔可以有侮辱、核突同負面嘅嘢出現,我唔係冇飯開,錢係其次,最緊要唔可以影衰個女。」對答中看似頗重視女兒的名聲。對於電影公司是否有聯絡梅媽,有關方面表示不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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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談間,梅媽更表示只要答應她開出的條件,才會承諾幫手提供資料,而梅媽亦強調︰「『梅艷芳?三個字我已經註咗冊。」這與梅啟明所言吻合。當進一步翻查註冊署資料,梅啟明確實自2004成功註冊了商標,屆滿期亦到2024年,但只限當中只限珠寶、手錶、耳環、頸鏈等金屬飾物。至於跟電影製作相關的申請,就在2018年入紙,狀況為「已審查-已發出首份審查報告」,但未正式完成註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