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基未婚妻囚25個月 爆喊一定娶佢!在囚者可否結婚?律師咁講
歌手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今因逾期居留、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5個月,李龍基跟記者表示「一定會娶佢」。其實不論是還柙期間還是服刑期間,疑犯或在囚人士是否一樣可以結婚呢?大律師陸偉雄向《開罐》表示,在囚人士其實只要符合兩大條件,即可在獄中結婚,但王青霞的情況可能未必符合。
歌手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並承認其中5罪,包括違反逗留條件、使用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向根據或為執行入境條例第II部而合法行事的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裁判官宣布判囚25個月。
李龍基在聆訊期間不時拭淚,離開法庭時未有停下來回答記者提問,但被問到王的刑期時一度痛哭,又指一定會待至未婚妻出獄,並說:「你哋放心,我一定會娶佢。」
根據懲教署網頁資料,在囚人士其實都可以在獄中結婚。有意在獄中註冊結婚的囚犯,可以向懲教署申請,再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假如申請獲批,在囚人士就可以委託家人在獄外聘請合資格的婚姻監禮人,然後安排註冊結婚。
而在註冊期間,都需遵守獄中的規則,例如除了在婚禮過程中與對方交換結婚戒指外,在囚人士不可以與任何參加婚禮的人士有身體接觸。而在囚人士的結婚戒指在婚禮結束後是需要即時攜離院所,否則亦必須存放於在囚人士的財物袋中,交由懲教署人員保管。
《開罐》記者曾就此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表示監獄內註冊結婚則須符合2大條件!他指在囚及拘留人士若有意註冊結婚,都可以向懲教署署長申請,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而在註冊結婚的程序上,亦是需要雙方都持有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才可以進行註冊。
就李龍基未婚妻王青霞一案,王青霞其中一項涉逾期居留罪,亦即是王青霞現時並沒有有效證件。假如他們向懲教署署長要求註冊結婚,都需交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是否在沒有有效證件的狀況下批准註冊結婚。
過往在獄中結婚的例子都有不少,就例如轟動一時的「溶屍案」罪犯黃大衞,於1992年在獄中與探訪他的女社工在赤柱監獄登記結婚;一代「賊王」葉繼歡,於2003年在監獄內與一名內地女居民登記結婚;外號「高飛」的毒梟林澄臬,於2007年與淪爲階下囚的前廉署高級調查員陳凱琳在白沙懲教所內登記結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