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買樓叫未婚妻齊供款 一理由堅拒加名 網民撐精明:有咩問題

撰文:爆檸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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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香港情侶都會結婚置業打算,大家為層樓也不介意公一份婆一份。但近日有女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男友欲婚前買樓,並要求女方將來為安樂窩一齊供款,不過當女友要求男方在層樓加名時,男友竟拒絶,令女方大感不滿。而該分享更成為網上熱話題,惹起網民激烈討論。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該名女網友近日在香港討論區上表示,男友近日打算置業,而該物業一半首期由男友支付,其餘首期則由對方父母支付。而男友本有結婚打算,更向樓主表示希望將來能一齊供樓。

樓主當時答應,認為「一齊供有咩問題」,但當樓主問男友層樓寫誰的名字時,對方竟答只寫他自己名,更明言樓主「冇份畀首期」,不明何解要加上她的名字。

為此樓主感到十分懊惱,「唔係講好咗以後一齊供咩?寫我個名又有咩問題?」更指自己又無意跟對方分開,不存在「同佢分層樓」的問題,但樓主也提出了疑問:「如果層樓冇我名,我以後點解仲要咁辛苦同佢一齊做樓奴」。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網友聞言後對事件反應兩極,有網民認為既然樓主未有付首期,未開始供樓即要求對方加名實在過分,認為「你有誠意就供咗一段時間先提出加名」,「你哋結咗婚層樓你自然有一半,點解要寫你個名?」、「有咩問題?」,也有網民撐樓主,認為男方太計較要分手,「日後要你出錢供 , 咁其他開支又點計」,還叮囑樓主男友這樣「精明」,錢銀處理要「慎重」。

不過,也有網民以過來人的經驗分享,指當年兩夫婦買樓用聯名方式置業,現在想多買一層樓卻要交雙倍印花稅,更提議就算沒有加名,也可以簽一份協議保障自己。

根據香港法例,假若情侶雙其中一方出首期,並共同供樓,即使物業並非由二人聯名擁有,只要其中一方能提出有份支付首期以及供樓的證據,也有機會取回部份物業的權益。而為免在分手時出現爭執,可以在購買物業前先定協議,說明雙方在物業上的權益,以及將物業出售後的利潤分配,以保障彼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