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Last day唔可以係星期日/公眾假期?專家:放假一樣有糧出
打工仔辭職時需要按通知期行事,可能需要在離職前兩星期、一個月遞辭職信。選擇最後工作天的時候,不少人都會計清楚哪一天離職最「著數」,計畫寫星期日就可以星期五離開。但有人分享曾被公司拒絕這個做法,究竟Last day寫星期日可以嗎?
有網民就在連登討論區上分享到自己打算在過年後遞信辭職,上網資料搜集後發現若「Last day係星期日最著數」,在2月6日遞信,那麼最後一天就是3月5日星期日。不過樓主就看到有網民曾講到「星期日Last day公司有權唔接受,有無人有咁嘅經驗? 」 對員工來說當然是星期五成為最後工作天,又能拿到周末兩日的薪金最好,但這個做法恰當嗎?
有網民就表示「以前公司有同事咁做,間垃圾公司唔接受」,亦有人講到「安全計,多數揀星期一」,認為「寫星期日/一都會畀人覺得計較」,有網民就因此需選擇星期五為Last day避免麻煩。
《開罐》Opener就請教有「辣媽CEO」之稱的企業管理顧問張慧敏(Alison)「Son姐」,請教她到底Last day應否寫星期日。Son姐就表示「Last day係星期日就係星期日,照計咁樣冇問題」,如果按合約的通知期訂Last day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更改。「點解大家會有呢個錯覺覺得Last day唔可以係星期日?其實星期日放假一樣有糧出……返到星期五嘅六日嗰兩日公司一樣要照出糧,呢個係必然。」
Son姐又講到很多人錯覺「放假=冇錢」,打工仔放假是有薪假期,一樣會計薪金;所以其實Last day只是照樣按日數計算。即使剛好聖誕節當天公眾假期是Last day、不用上班,也是作為員工應有的福利,公司一樣需要支付薪金。訂Last day時唯一會有爭拗的是是否容許員工「放大假」。公眾假期、紅日或者星期日是Last day只是計算通知期後的結果,並沒有爭拗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