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大媽載女童揸電動單車橫飛街頭 網民怒轟:起碼觸犯6條法例

撰文: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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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會騎單車代步,不過在香港騎單車都要遵守道路規則,而且嚴禁使用電動單車。近日網上瘋傳一條一名女子疑似騎著電動單車,接載女童於人群中穿插的影片流傳,隨即引起網民注意,狠批她有機會已觸犯下6項罪名,更望警方可以打擊以上行為。

(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一名網民日前於社交平台Facebook上載了一條片長44秒的影片,片中一位大媽正騎著一輛疑似電動單車在熱鬧街頭中穿插,而於單車後方坐著一個穿著校服的年幼女童,單車手把上亦掛著一個黃色書包,相信是阿媽湊女放學的情境。

上載該片段的網民於文中補充指出, 拍攝地點為上水龍琛路近智昌路,時間則是2024年9月13日的中午12時07分,更懷疑片中女人已干犯六項條例,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電單車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強調當時附近充滿行人,非常危險。

影片即時引起了網民關注,指出行為不單止很危險,也影響市容,應要報警。

影片即時引起了網民關注,指出行為不單止很危險,也影響市容,應要報警。有人更推測片中大媽為「新移民」。 反之,有網民認為樓主多管閒事,諷刺樓主「你拉佢囉,你咁叻仔扮正義超人」、「唔影送外賣啲呀义,欺善怕惡」。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香港駕駛電動單車屬於違法行為,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於本年5月曾於新界北總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大埔及落馬洲拘埔34人,被捕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六項罪名,可見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