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買樓私自加阿媽名 港男驚離婚分身家蝕底 網民教奇招反擊
結婚、買樓都是人生大事。有網民就在討論區上分享到有朋友即將要結婚,而他與女友各有一層樓,婚後打算同住在他的兩房單位,女友的單位則出租。但近日卻偶然發現女友單位業權上新加了她的媽媽,令他不知該如何應對,懷疑自己準備「被分身家」,引起網民熱論。
網名「hgffdddss」的樓主在連登討論區上發文表示「準備結婚,啱啱發現女友將層樓加埋阿媽名」。樓主指「代朋友post」,當中講到他還有幾個月就結婚,已經過大禮。他有一層兩房、價值750萬左右的單位,而女友則有持有一房、價值450萬左右的單位。婚後他們打算住進男方的單位,女友的單位則放租。不過,最近他無意中發現女友在單位業權上加了媽媽的名字:「都幾肯定之前係冇,當初因為我陪佢一齊搞按揭」。於是便問網民究竟應該如何部署,是否準備被分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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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就表示該單位屬於女友,加上媽媽的名字是她的自由,與樓主無關、批評樓主「未結婚就諗離婚」。但亦有不少網民擔心女友突然加名的行爲,提醒樓主小心「假結婚」,表示這種情況下婚後女方能分到男方單位的50%,但男方就只能分到女方單位的25%。認爲樓主在法律上處於不利,建議要先與女友講清楚、推遲結婚;更有網民建議樓主,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自己的單位業權也加上父母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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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不少網民都認爲樓主應該爲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延遲結婚,以免日後如需分身家時會處於不利,但其實香港法例上,雖然有離婚案件中曾經判處妻子可以有權分配配偶一半資產,但其實並非必然。
若雙方是和平分手,可以透過協商達至互相接受的條文作以分配。不過若雙方存在爭執,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法庭在決定分配財產事宜時,會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將來的經濟來源、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還有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年齡和婚姻持續期、是否有子女,並對家庭作出的貢獻等等。除此以外,夫妻亦可以透過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列明資產分配,以保護個人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