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發布港人大灣區置業便利化指引 適用於深圳及廣州等9城市

撰文:顧慧宇
出版:更新:

人行廣東省分行及國家外匯局廣東省分局,印發關於《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的通知,適用於港澳居民個人購買深圳、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及肇慶9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

滙款不受限額管治 交易不成功需原路退回款項

《指引》規定,港澳居民可選擇將境外人民幣及外幣匯款往境內,用於購房及償還按揭貸款,當中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匯入匯款每日每天最高限額管理,但不得挪作他用。若果購房交易不成功,買賣雙方應將對應款項原路退回,原屬於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外幣,需原路匯出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