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向新昌創展、8名前董事採紀律行動 董事曾提交誤導性資料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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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已除牌的新昌創展(前股份代號:1781)及8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當中譴責新昌創展、向4名前執董發出不適合性聲明、譴責3名前執董及批評一名前非執董。
聯交所向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湯應潮、前執行董事吳笑娟、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湯栢楠及前執行董事阮嘉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聯交所同時譴責前執行董事陳錦漢、前執行董事陳世安、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吳振中;及批評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施俊威。聯交所進一步指令陳錦漢、陳世安、吳振中及施俊威各自完成培訓。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該四名董事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層管理階層人員。
曾短時期實質停止管理公司
聯交所指出,該公司由家族業務發展而來。於2018年上市後,該公司的執行管理由三名創始家庭成員(湯應潮、吳女士及湯栢楠)負責。於2019年末的一段短時期内,三名家庭成員全部實質上停止管理該公司。他們的離任使公司處於混亂的狀況。他們未有履行各自職責,管理該公司及確保於他們離任後其業務及營運能持續。
3名創始家庭成員離任使公司混亂
創始管理層離開公司後,其他董事在控制及營運該公司時遇上重大困難,其中包括公司工廠受到中國法院查封,以及該公司未能向審計師提供部份會計紀錄。因此,該公司未能按時刊發2019年財務業績。
公司工廠受中國法院查封
該公司就有關延遲刊發的原因向聯交所提供誤導性資料 – 該公司將延遲的原因完全歸咎於新冠疫情,但未有披露其面對的重大困難。陳錦漢、陳世安、吳振中及施俊威就批准這些誤導性通訊違反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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