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苦主「血灑」港金融市場 揭示監管機構卸膊操|刁佬
一宗JPEX案揭示香港監管制度的種種漏洞,證監會喺記者會上話自己無權監管加密貨幣,全城嘩然,因為好多立法議員都鬧過討論過,為存厚道,刁佬都係慳返啖氣。加密貨幣資金係香港銀行體系進出如入無人之境,金管局又點解唔洗出手?香港海關今年成立財富調查科,聲言加強打擊國際虛擬貨幣洗錢,但又見到香港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話由於虛擬貨幣不屬於法定貨幣,海關無權管制,明白嘅,虛擬貨幣有如閃卡,當有人買佢嘅時候先至值錢,想賣就要有緣人識貨先至得。不過如果貨不對辦海關都可以按法例拉人封鋪,虛擬貨幣所指的「貨幣」又算唔算虛假陳述?
一個人有一個故事,每個人都需要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表演卸膊操,前排睇到明報羅仕揚講過一篇文,而家香港係虛擬貨幣的情況好似「愛回家」一樣,而家公司出咗事,Compliance馬上話呢單唔係我跟開,Risk Management又話我地權責有明確界定,唔可以越權,Operation又話公司無既定機制處理,而家在尋求法律意見,總之八仙過海各展神通。據坊間指出,JPEX 件案超過2,000幾人報案,金額就快接近20億,點睇都係公衆利益事件,係咪應該特事特辦?而家只係見到大家搓波,並不是真正關心公衆利益,反而最擔心的是問責,正如官場俗語,「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曾幾何時,另一個時空之中也曾出現相類似的騙局,它是大名鼎鼎的「倫敦金」,當年同樣是一項橫空出現於散戶的新交易模式,香港沒有特定的監管機構監管境外外滙期貨投資,由於外匯及商品合約的槓桿比例十分高,大量散戶以小博大,以小量保證金就可以參與,不過當槓桿高又保證金少,市場一有波動,散戶很容易血本無歸。
倫敦金,是一種起源於倫敦的黃金買賣交易。倫敦金並非實貨市場,交易是通過金商之銷售網絡,構成無形市場的歐式黃金交易,以倫敦及蘇黎世黃金市場為主。投資者的買賣交易,以保證金(孖展)形式進行,交易記存於金商與客戶訂立的實體及電子摺賬戶內,主要以電話、傳真等傳統方式進行場外黃金交易。香港的倫敦金交易活動並無既定的交易所,並以非實物交收方式結算。
投資倫敦金本小利大,因為槓桿十分高,動輒達幾十倍至上百倍(槓桿是指投資者存入少量保證金(比如1%),就能作出(100%)的大額交易),投資風險自然極高。舉個簡單例子,保證金可低至每手1,000美元,可購入價值120,000美元的合約,保證金僅為合約價值的不足1%,實際槓桿超過100倍;換句話講,如投資者看好金價買升,只要金價稍跌1%,會損失全數保證金。
倫敦金與股票孖展一樣,當投資者戶口中的按金跌至某個水平,經紀便會通知追繳保證金(俗稱補倉)。若果投資者未能或拒絕補倉,經紀便會斬倉,投資者將面對全數按金,甚或更大的虧損。
其實倫敦金並非等於犯法,市面上也有正規的倫敦金投資服務,只是投資風險極高,未必適合一般散戶;而倫敦金騙案,是指高手及美女們利用欺詐手法去訛騙。主要投資者同意授權經紀代為操盤,並游說投資者簽署授權書,或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密碼,讓經紀代爲操作投資。
經紀取得授權後會作出頻密買賣,通過大量交易賺取大額佣金及過夜利息。不管金價波動,經紀只會不停進行買賣,以佣金及利息爲先,最終耗盡投資者的本金。倫敦金騙案在香港並非新鮮事,早於1980年代已經存在,只是騙徒的手法隨年代不同亦有所變化。
在香港,倫敦金交易並不受監管機構(如證監會及金管局)監管。因此,倫敦金騙案必須涉及欺詐及訛騙行為,警方才能介入調查,當涉及刑事時,更可立案把騙徒繩之於法。刁佬認為相同道理亦應適用於虛擬貨幣,未必要有特定的監管機構管理行業,只要合情合理,冇人偷呃拐騙,市場自有叢林法則,産生優勝劣敗。但一有非法行為,警方就可立案調查。
國家三大根本係駐軍、鑄幣及立法。每一次革命都有人革埋條命先至可成功,JPEX苦主的血今次在香港的金融市場留下歷史印記,虛擬貨幣是一把兩面刃,去中心化及保密的同時,令大家明白到佢亦係最佳洗黑錢工具用作行騙天下。
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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