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正釐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 投資額要求將倍增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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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政府一直釐定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具體細節,又指出新計劃將大致沿用原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框架及申請資格;待確實相關細節及具體安排後,即會作出公布,預料投資額要求將倍增。
陳浩濂指出政府在2023至24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引入新計劃,目標是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帶動金融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支持香港資產和財富管理業的蓬勃發展。
他指出政府一直積極釐訂「新計劃」的具體細節。總體而言,「新計劃」將大致沿用原有「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框架和申請資格,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但不包括物業投資。在通過審批後,便可來港居住及發展。
至於有關申請人在港的投資範疇、金額要求、居留安排等規定,陳浩濂指出正在審視當中以作出合適的調整。投資金額要求將會倍增,投資範疇在金融資產以外亦會增加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資產類別,包括創新科技,以達致吸引更多新資金和人才落戶香港,為經濟注入新動力的同時,促進本港相關行業發展。
投資對象不包括物業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2月宣讀財政預算案時,指為了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會引入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人須將一定金額的資產,投放在本地市場,但不包括物業投資。在通過審批後,便可來港居住及發展,計劃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翻查資料,本港在2003年經濟低迷時,亦曾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容許在港投資650萬元資金的申請者來港居留,計劃最低投資額其後提升至1,000萬元,最終在2015年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