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簡化GEM轉主板機制等建議進行諮詢 冀提升GEM吸引力
以往廣受中小企歡迎的GEM板,近年相對沉寂木1為讓GEM重拾活力及吸引力,港交所(0388)就簡化在GEM上市公司轉往主板上市機制,進行為期6周諮詢,諮詢將於11月6日結束。港交所建議引入「簡化轉板機制」,合資格GEM上市公司轉主板時毋須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及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上市文件。同時為大量投入研發活動﹑擬上市的高增長企業推出新的資格測試。港交所建議對大量投入研發的高增長企業推出新的資格測試,須確保上市前2個財政年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元。
港交所指出希望藉改革建議,可提升GEM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昇表示:「在股票市場上市是中小企業為了業務發展、持續創新及創造價值而進行融資的其中一種途徑。香港交易所致力為區內中小企業提供有利環境、助力他們蓬勃發展,為香港及整個社會的長期繁榮作出貢獻。歡迎市場人士就諮詢文件提供意見。」
毋須刊發達「招股章程標準」上市文件
港交所指出,引入新的「簡化轉板機制」,合資格的GEM發行人轉往主板時毋須:(i) 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或 (ii) 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取而代之的是,轉板申請人必須: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資格;已刊發作為GEM發行人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期間擁有權和控制權不變以及主營業務未發生任何根本性變化。
以及符合以下要求:每日成交金額測試 – 「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轉板申請前的250個交易日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參照期),須有至少50%的交易日達到最低每日成交金額門檻;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 – 「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參照期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須達到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規定,及在轉板申請之前12個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皆有良好合規紀錄。不符合上述資格要求的GEM發行人仍可按現有規定申請轉板。
港交所又指出,為大量投入研發活動的高增長企業推出新的資格測試。採用此新測試的GEM上市申請人,除符合其他條件外,須確保其在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的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港元,而每個財政年度的研發開支佔同期總營運開支達15%或以上。
港交所又建議,取消強制季度匯報規定,GEM發行人的其他持續責任亦改與主板發行人一致。
冀提交GEM吸引力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我們為回應市場上的初步意見,與不同界別的持份者討論,包括中小企業及其代表,了解他們對GEM的意見及發展建議。我們因此提出這次改革建議,希望提升GEM對發行人的吸引力,同時保持至關重要的高水平投資者保障及維持市場信心。」
聯交所在制定諮詢建議時接觸過的持份者包括香港的業界組織、專業團體及業界人士(例如律師事務所、保薦人公司及投資管理人),以及積極投資北京證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內地機構投資者。
聯交所誠邀市場對各項建議以及相關的《上市規則》修訂擬稿發表意見。公眾諮詢期至2023年11月6日結束,歡迎有意回應的人士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填寫並交回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