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幣人民幣雙櫃台|證監會﹕買貨後於另一櫃台沽貨 視普通買賣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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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6日)刊發經修訂的有關申報賣空活動及備存證券借出紀錄的指引,為將於2023年6月19日在香港證券市場推出的港幣-人民幣雙櫃台模式作準備。

《有關申報賣空活動及備存證券借出紀錄規定的指引》已經更新,以涵蓋在雙櫃台模式下的跨櫃台證券交易。證監會亦對《淡倉申報 ── 〈常見問題〉》作出了相應修改。

該指引闡明,由於在港幣及人民幣櫃台買賣相同的證券屬同一類別,故下列跨櫃台交易均屬於現行框架的範圍內:當投資者先在其中一個櫃台購入某證券,並在另一櫃台出售該證券時,該出售被視為普通的出售;及當雙櫃台模式莊家在其中一個櫃台出售某證券,並在另一櫃台購入該證券時,在符合若干條件的前提下,現有豁免將適用於該跨櫃台交易。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證監會支持雙櫃台交易,這將有助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及其作為投資貨幣的使用。為莊家提供有效和具效率的機制將有助促進流動性,並收窄雙櫃台之間的價格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