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要求國企﹑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 嚴守信息安全法律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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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及中證監周四(4日)聯合發布《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指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高信息安全意識,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監管部門對信息安全的監管要求,切實擔負起信息安全的主體責任及保密責任。

新規第十八條列明,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時,須於合同中設置單獨條款,明確信息安全保護責任及要求。向會計師提供文件資料時,加強對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範洩露風險。會計師事務所亦應履行信息安全保護義務,依法依法依合同規範信息數據處活動。

新規要求國有企業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逾8年。如因業務需要擬繼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前期審計質量﹑股東評價﹑監管部門意見等情況。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內部決策程序後,可適當延長聘用年限至最多10年。

新規亦提及審計項目合夥人﹑簽字註冊會計師累計實際承擔同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滿5年,之後連續5年不得參與該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上述人士因工作收變動在不同會計師事務所為同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提供審計的期限應當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