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絕大部份虛擬資產平台不受監管 虛擬資產風險高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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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市場近期接連傳出較負面消息,其中FTX在上月於美國申請破產,引起市場人士關注。美國司法部據報擬針對另一虛擬貨幣交易所幣安提出起訴,在過24小時有合共18.55億美元資金從幣安流出。幣安更指出,在平台進行「代幣交換」(token swap)期間,將暫時禁止用戶提取穩定幣(USDC)。
其後幣安行政總裁趙長鵬指出,在「代幣交換」期間,用戶仍然可以提取其他穩定幣,包括BUSD和USDT。
虛捉資產市場突然傳出多項負面消息,監管機構亦即時提醒投資者有關資產風險。證監會指出,觀察到儘管先前已發出投資者警示,且近期虛擬資產業發生多宗事件,但虛擬資產平台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存款」、「儲蓄」、「收益」或「質押」服務(虛擬資產安排)的情況仍續見盛行,故證監會謹此提醒投資者注意與虛擬資產安排相關的風險,並藉此機會提醒業界在向香港投資者提供虛擬資產安排時,務須注意潛在的法律規定。

向客戶「存款」提供「利率」

從證監會的觀察所見,當中某些平台可能會就虛擬資產「存款」向投資者提供高「利率」,或按保證或固定利率每天為投資者產生額外的虛擬資產。投資者存放在平台的虛擬資產其後可被該平台轉借予其他平台或去中心化借貸協定(decentralised lending protocol)的借入方,或用於投資或其他活動。有些平台更可能向投資者提供質押服務,其虛擬資產可藉此被委託予質押池來為投資者賺取質押獎勵。

證監會希望提醒投資者,務必注意與投資此類虛擬資產安排相關的重大風險。尤其是,在虛擬資產平台出現欺詐或倒閉時,投資者可能會蒙受重大甚至是全部損失,這從近期多個虛擬資產平台倒閉所帶來的震盪可見一斑。

10月31日,FTX創辦人Sam Bankman-Fried(SBF),以視像形式出席香港金融科技周。(資料圖片)

「存款」不獲得任何形式保障

雖然一些虛擬資產安排通常被標籤或推廣為「存款」或「儲蓄」產品,但它們不受監管及不等同於銀行存款。投資者完全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保障。

絕大部分提供虛擬資產安排的虛擬資產平台均不受監管。它們的運作可能缺乏透明度,其適當人選資格(包括其財務穩健性和勝任能力)亦沒有受到任何監管,例如審慎監管。特別是,如果虛擬資產平台或獲轉借投資者所存放的虛擬資產的交易對手方停止運作、倒閉、遭黑客攻擊或涉及欺詐,投資者可能無法從他們的帳戶中取回虛擬資產,並會面臨損失其在該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資的風險。

虛擬資產承受著較高的風險,包括流通性不足,價格大幅波動,定價欠缺透明度,潛在的市場操縱,黑客攻擊和欺詐,及可能損失所有價值。

如某些虛擬資產安排的投資者對其虛擬資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而有關虛擬資產是匯集的及/或整體上是由營運者管理的,以為投資者產生回報,則該等安排可能構成《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有關虛擬資產安排可能屬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及可能具有高風險。該產品不會獲證監會審批,而其發售及推銷刊物亦不會經證監會審閱。投資者將不獲《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保障。

證會促請投資者注意與虛擬資產安排相關的潛在高風險,及如果他們未能完全了解有關風險及承受潛在的重大或全部損失,便不應進行投資。

證監會亦希望提醒參與有關虛擬資產安排的各方注意,某些安排可能如上述般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若有疑問可向專業人士請教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人發出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而該廣告、邀請或文件屬或載有請香港公眾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即屬犯罪,但如該項發出獲證監會認可或獲得豁免,則屬例外。此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經營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的業務,不論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資者為對象,即屬犯罪。

證監會嚴正打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並會及時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參與虛擬資產安排的投資者及人士,如對任何虛擬資產平台或虛擬資產安排的性質及監管狀況有任何疑問,務請徵詢專業人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