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庭頒令香港宏僑與其董事 及達憬向香港宏僑客戶賠償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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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先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飭令香港宏僑、其唯一董事兼股東岑琪及達憬保險管理,向香港宏僑的客戶作出賠償。

達憬在香港註冊成立,由岑琪的兒子岑浩銘獨資擁有。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香港宏僑及岑琪曾在未經香港宏僑客戶授權而出售其證券;挪用屬於香港宏僑客戶的銷售所得款項;及捏造香港宏僑客戶的授權文件及帳戶結單,以隱瞞未經授權的交易。

證監會亦相信,在總值7,600萬元挪用所得的款項中,有部分被轉帳至達憬的銀行帳戶。

已凍結兩者1900萬元資產

法庭已委任管理人追討、接收、管理和分配根據證監會在2020年2月為限制香港宏僑及其有關連實體處置其資產所取得的臨時強制令而凍結約1,900萬元的資產。在取得臨時強制令前,證監會已在2019年11月向香港宏僑發出限制通知書。

證監會亦指,香港宏僑及岑琪在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或從事具欺詐或欺騙性質或會產生欺詐或欺騙效果的作為、做法或業務,違反了(其中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