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調查未經同意下存款作為抵押事件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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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1895)日前發公告,指出在公司現任董事會任何成員或公司高級管理層不知情及未經同意下,控股股東鑫苑地產將存在鄭州銀行及華夏銀行合共4.02億元人民幣的存款,作為鑫苑地產一間子公司及若干非公司旗下公司的貸款的抵押品。鑫苑今日(18日)再發公告,決議成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李軼梵﹑藍燁及凌晨凱,及執行董事申元慶及王勇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而李軼梵獲選為獨立委員會主席。

公司指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目的,包括就抵押事項導致的事項開展獨立調查及確定有關交易相關事件,考慮就調查委任及聘建獨立調查員/或獨立專業顧問;根據調查結果及發現,就公司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向公司提供意見及建議,以及積極與聯交所合作。

公司又指出,就董事會深知1.728億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已於11月17日獲強制執行,因相關貸款並無於到期日前償還。

稱業務營運正常進行

公司指出將繼續加速調查該等事宜,並會根據上市規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公告形式提供有關調查進展及公司評估的更多最新資料。

公司又表示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仍正常進行,按目前可得資料的初步評估,董事會認為當前業務營運未受到重大不利影響,具有充足的營運資金滿足業務及營運需要。公司會繼續與外部顧問合作,評估對公司財務及運營狀況的準確財務影響,並將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提供進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