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黃敬凱因妨礙執行搜查令罪成 判監2周 與摸魚本人同名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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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早前在證監會提出檢控後,裁定黃敬凱妨礙證監會的僱員執行搜查令的罪名成立,今天判處其監禁兩個星期。黃敬凱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這是首宗有人因妨礙證監會的僱員履行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賦權的職能而被判罪成的個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證監會歡迎法庭的裁決。今天的判刑帶出強烈而清晰的訊息,就是妨礙執行搜查令的行為嚴重損害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任何人故意妨礙證監會人員履行職責,屬干犯嚴重罪行,證監會堅決對這些犯罪者採取法律行動。
據資料顯示,活躍於股市﹑曾為報章撰寫投資專欄的「摸魚」,其本人名為黃敬凱,與涉案人士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