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旗下滴滴支付涉12項違法違規行為 遭人行罰427萬元人民幣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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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旗下滴滴支付遭人民銀行行政處罰,被警告及罰款427萬元(人民幣‧下同),因涉及12項違法違規行為,兩名時任滴滴支付總經理﹕陳曦﹑焦陽分別被罰17.4萬元及20.6萬元,因對滴滴支付部份違法事實有責任。

人行北京營業管理部發布行政處罰公告並顯示,滴滴支付存在違規設置收單結算賬戶,未對個人異常交易進行交易背景調查,未及時報告重大風險事件,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等12項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