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海外集體投資物業疑受騙 議員到證監跟進調查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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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不少公司來港銷售海外樓盤,當中有部份屬於集體投資計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自2014年起接到逾千宗來自中、港、台的相關求助,昨日約見證監會,跟進調查進展。
樓盤爛尾、資金失蹤、資金耗盡仍未興建
涂謹申表示,證監會正在調查,已有初步分析和掌握,但細節不便透露。他指出這些投訴個案主要是投資英國樓盤,總體涉及5億元,部份樓盤收不到租金、工程爛尾、承保的保險公司清盤、資金不知去向,甚至資金耗盡仍未興建。
多以租金回報保證、回購保證作招徠
涉及約20個項目來自不同發展商,當中有學生宿舍、酒店及分租住宅項目,而香港銷售主要由一兩個代理負責,多以租金回報保證、回購保證等招徠。涂謹申稱這些代理持有的牌照,只限於代理本地物業,若代理海外項目或存在法律漏洞。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集體投資計劃泛指集資投資產品,當中包括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強積金。當中主要包括4個元素,分別是會就金錢、貨物或房地產等財產作出安排。參與者雖然可以作出指示,但對日常管理並無控制權。計劃的財產由營辦方安排的人士或代理人管理,供款和收益是匯集的。以及有關安排的目的,是讓參與者能夠分享從管理財產而產生的利潤。
除非證監認可 邀請公眾集體投資屬違法
然而,除非得到證監會認可及豁免,否則如向香港公眾發出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例如廣告或銷售文件,都會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