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頂香港向百慕達法院提交文件 尋求任命臨時清盤人 續停牌
星夢郵輪母公司雲頂香港(0678)於百慕達時間周二(18日),向當地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包括按當地公司法第163條,就公司清盤提交呈請書,並按公司法第170(2)條,尋求任命安邁顧問的Edward Simon Middleton及黃詠詩,以及R&H Services Limited的Edward Alexander Niles Whittaker,為聯席臨時清盤人(統稱「JPLs」)之傳票。
公司指出,該任命目的為擬定及提出有關公司債務及負債的任何重組建議(「JPL申請」)
料現金結餘於月底前耗盡
公司又指出,基於無法根據任何債務文件再取得任何額外的流動資金,以及依據現金流量預測,可動用現金結餘預計將於本月底或前後耗盡,原因為持續營運開支;及預期於該日期或以前需支付的若干負債所潛在的付款,董事會認為,即將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
公司指出向百慕達法院尋求命令,授權JPLs(其中包括)促進及協助公司擬定及提出財務債務重組,藉此使公司得以繼續持續經營,冀與公司債權人達成妥協或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公司法第99條以債務償還安排的方式作出妥協或安排,或者獲授權出售公司全部或若干資產,從而使公司債權人的價值及回報最大化。
公司預計百慕達法院將於當地時間周四(20日)下午2時30分審理有關呈請及JPL申請的單方面聆訊。 待任命JPLs後,董事會不得採取任何將與JPLs的權力不一致或對JPLs的權力造成干預的行動,該等權力包括但不限於擬定及提出與公司債權人的任何妥協或安排,以及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任何及所有企業及資本重組或公司資產之任何出售、訂立有關公司業務的任何協議或交易、監督董事會及出席任何董事會會議、股東特別大會或股東周年大會,以及行使作為公司直接及/或間接附屬公司股東的權利。 除百慕達法院另行命令外,按照JPL申請中所要求,董事會將保留公司截至JPL申請聆訊當日授予其所有管理權力,惟關於公司日常業務進程事務,須受JPLs的監督及監察行使有關權力以及受制於JPLs的權力(按百慕達法院指令),而關於公司日常業務進程以外事務,則須JPLs授出事先批准,方予行使有關權力。倘若JPLs與董事會未能就公司日常業務進程以外的建議行動達成一致意見, JPLs及董事會可選擇向百慕達法院申請指示。
郵輪航線續經營
公司董事會認為,為儘量提高財務重組的成功機會,並暫停其任何無擔保債權人的索賠,且避免公司無秩序清盤,任命JPLs乃屬必要,且符合公司、其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於任命JPLs後,公司聯同其專業顧問將繼續努力,致使達成一致共識及互為條件的重組得以執行,以為所有債權人及其他持份者保存價值。
公司若干業務活動,包括但不限於Dream Cruises Holding Limited經營郵輪航線 ,將予繼續,以保存及保障核心資產及維持公司價值;然而,預期大部分現有營運將予停止。將遵照上市規則就呈請及JPL申請的任何最新發展,另行刊發進一步公佈。公司繼續停牌。
公司又指出,史亞倫、林懷漢及陳和瑜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務。董事會進一步公佈,由於預期公司將會申請任命臨時清盤人,上述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辭任退出董事會。預期JPLs 獲得任命後,將獲授權行使權力,以管理公司的業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