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港版SPAC可發展金融市場 兼充分保護投資者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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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0日)以視像方式於亞洲金融論壇致辭時表示,港交所(0388)推出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今年起生效,雖然機制的限制較其他地區多,不過相信能在發展金融市場的同時,亦能充分保護投資者。

林鄭月娥指,正採取不同方式發展香港金融市場,包括引入開放式基金公司、有限合夥基金制度等以多元化市場結構,並計劃為合資格境內外基金交易、在香港營運的附帶權益或私募股權基金及在香港建立業務的家族辦公室提供稅務優惠。

她續稱,香港亦是國際風險管理中心,不僅為特定保險業提供提供50%利得稅寬減,更為在港的專屬保險公司擴大可保風險範圍,去年10月成功發行首項與證券掛鉤保險,現時正在努力提升大灣區保險市場的共同資產,在大灣區城市建立售後服務中心,計劃今年初推出跨境車輛保險單邊認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