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付因涉3個範疇缺失 遭金管局罰款100萬元
金管局今日(12月20日)宣布已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 (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條例》) 完成全球付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全球付違反《支付條例》第8Q條,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條下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的最低準則,處以譴責及100萬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註1)是根據金管局的現場審查及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而作出的。調查發現全球付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未有制定健全及適當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適用)(《指引》)的有關段落。
是次違規涉及全球付的管控制度在以下三個範疇的缺失:
(a) 進行交易監察以持續監察業務關係;
(b)實施有效的姓名/名稱篩查機制; 以及
(c)就高風險情況採取額外措施或嚴格盡職審查以減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項:
(a) 調查結果的嚴重性;
(b)需要向全球付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
(c)全球付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後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及加強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制度。就此,全球付將向金管局提交由外聘審計師編製的報告,以核實其補救及優化措施的完備及有效性;以及
(d)全球付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以合作態度解決金管局的關注事項。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隨着2016年推出相關監管制度後,儲值支付工具業務持續發展,而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應保持警覺,留意不斷演變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及相關管控系統的脆弱點,並根據本身業務的性質、規模與複雜程度採取相稱和有效的管控措施及程序。所有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都應參考《指引》及金管局通告,持續檢視及提升其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系統的效益,以及實施適當措施以確保能有效識別及管理尤其是高風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