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就上市公司核數師發委任指引 黃天祐﹕收費或影響審計質素

撰文:詹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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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局今天(16日)發表《審計委員會有效運作指引-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核數師》(指引)以及第二份《財務匯報局對香港會計師公會執行指明職能的評估報告》(監督報告)。

該指引為上市公司委任及更換核數師提供了一系列的指引,例如應考慮會計師事務所的管治及領導、對相關道德要求的遵守情況,核數師的行業知識和技術能力、項目執行能力、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及互動。不過,財匯局並非直接監管上市公司,故就算企業不遵守指引亦不會有懲罰。至於未來會否提升至上市公司的合規層面,則會港交所交由自行考慮。

此外,委任核數師時應考慮的審計質素及審計費用,強調費用水平不應影響審計質素的重要性。財匯局主席黃天祐表示,「過去10年本港審計費用每年增幅只有0.9%,雖然審計費用高並不代表審計質素高,但費用長期處於不合理的低水平或會影響審計質素」。

該監督報告則針對會計師公會有九項建議,其中五項是跟進工作,其餘三項則是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