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終身禁止劉天祐重投業界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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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劉天佑重投業界。他是渣打銀行(香港)前客戶經理﹑大華繼顯和(大華繼顯期貨)的前執行交易員。

在證監會採取上述行動前,劉天佑先後在2018年5月及2020年9月被法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定罪。

2018年5月,劉天佑因向一名同事提供1,000元以作為開立兩個客戶帳戶的回報,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劉在案發時負責為渣打銀行招攬新客戶及推銷投資產品。

2020年9月,劉天佑因向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且沒有及時就須申報事件向證監會申報,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鑑於劉天佑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本個案由金管局轉介證監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