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達逝世|曾歷兩次分家危機 創立家族委員會免再發生類近事件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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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達打理下的李錦記集團,不單止成為中式醬料行業龍頭,家族成員開拓直銷業務及地產物業投資皆有所成,讓李文達家族身達高達174億美元,成為香港第六大富豪家族。不過這個醬料﹑直銷及地產物業投資王國形成前,李文達曾面對兩次家族分家危機。
在上世紀60﹑70年代,在動盪的政經局面下,當時李錦記家族三房人,包括李文達之父李兆南一房,與李兆南另外兩名兄長家中成員,對香港前景及家族事業的看法截然不同。最終在李兆南支持下,向另外兩房人購入李錦記其他股份。
李文達於1972年成為李錦記主席,其後業務發展相當順利,可是在1987年,卻因與其弟李文樂提出分家,兄弟兩人對簿公堂。官司經時兩年,最終李文達以8,000萬元向李文樂購入李錦記40%股權。
據李文達兒子早年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經過兩次分家事件後,為免日後再發生類近情況,李錦記於2002年成立家族委員會,作為家族溝通平台及最高權力機構及立法機構。
不准婚外情﹑不准有婚外情
另有報道指出,家族委員會成立之初,提出不准離婚﹑不准有婚外情及不准晚婚,惟眾人無法對不准晚緒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只通過不准離婚及不准有婚外情。
李文達曾於公開演講時曾談及,家族為家庭紛爭付出沉重代價,其本人與其弟因家族業務的意見分歧,以致其弟不與李文達往來,所以感到相當心痛。因此不希望下一代有其本人經歷,又指出希望能以家族為先,沒有和諧家庭,就不能延續家族,亦無法延續發展家族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