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Earn-out玩法 買賣雙方另類「對賭」 你精我都唔笨|刁佬

撰文:刁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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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刁佬見有行家寫「Earn-out」這一近年開始流行的交易機制,是源於過去兩年疫情嚴峻,有資金的買家變得更有議價能力,在討價還價後得到的有利交易條款。 刁佬作為業內人士,閱後只能保持禮貌的微笑。

引Earn-out機制 對買賣雙方「持平」

「Earn-out」機制,簡而言之是為收購項目設定一個未來盈利目標。目標達成後,買方支付相應代價,達成不了目標則不用付。相關機制通常出現於以下因素的交易:(1)收購項目的未來盈利遠高於現時盈利,而(2)估值又以未來盈利目標作基準的情況下。

概念上很難明?講個例子大家便會清楚。假設上巿公司A擬收購某KOL平台業務,該KOL平台業務去年(即2020年)淨利潤300萬元,如按一般20倍PE作評估基準,估值為6,000萬元。但賣方堅信KOL業務前景一片大好,阿里將會垂涎,騰訊一定叫好,2021年淨利潤至少幾級跳至1,000萬元,2022年更會破3,000萬元。

好了,各位同學,那交易作價是多少?一般來說,作價是基於評估值,惟相同的PE配上不同的盈利,評估值也會不同。如前述,該業務2020年淨利潤300萬元,20倍PE估值為6,000萬元;2021年淨利潤1,000萬元,估值就是2億元;2022年淨利潤3,000萬元,估值便升至6億元了。但未來賺3,000萬元是未來的事,你老哥現在真正能膁的就只有300萬元,上市公司沒理由現在就付你6億元吧?對,那就持平點,引入Earn-out機制吧。

「Earn-out」機制,簡而言之是為收購項目設定一個未來盈利目標。目標達成後,買方支付相應代價,達成不了目標則不用付。(盧翊銘攝)

「有頭髮邊個想食咖哩」

按Earn-out機制,上市公司可分三期付錢:第一期付6,000萬元(300萬 x 20倍PE);第二期在業務淨利潤達1,000萬元後,才再付1.4億元(1,000萬 x 20 減已付的6,000萬);第三期在業務淨利潤達3,000萬元後,才再付4億元(3,000萬 x 20 減已付的2億)。

不難看見,這做法能確保賣方不會因業務現時利潤尚未完全體現而賤賣資產(本應值6億,卻只能以6,000萬賣掉),亦能確保上市公司不會因業務未能達至目標利潤而多付作價(本應值6,000萬元,卻付了6億元)

不過上述是教科書式的介紹,各位朋友,資本市場是另一個世界,即人為做出來的世界,簡稱 「做世界」。在 「做世界」中,買家同賣家如果是同一夥人,他們約好一同做小股東世界。他們會想盡辦法用各種「合法」理由從上市公司搬錢走。按上面的例子,如果一開始已經可以通過賣資產取走6億元,他們斷不會等到2022年,和你玩Earn-Out。但大家都不想玩Earn-Out,那為何現在又這麼多Earn-Out? 正所謂 「有頭髮邊個想食咖哩」,答案下期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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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遊走在中環黑白之間,自覺是個穿著西裝的古惑仔,在波詭雲譎的金融市場中,鑽研刀不血刃的秘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