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及阿里旗下因收購違經營者集中被罰 學者﹕企業須按遊戲規則
內地監管之風波仍未止息。市場監管總局周三(7日)發布公告,對互聯網領域22宗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並違反了《反壟斷法》,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並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由於多家涉案的公司分別為騰訊(0700)及阿里巴巴(9988)旗下公司,外界正關注事件對一眾科技股帶來額外壓力。不過市場人士認為,中央政府並非要擊倒科企,只希望行業有序發展,不宜對科技股看法太淡。
騰訊及阿里共合被罰550萬元
騰訊及阿里旗下多間公司遭到當局處罰,分別處以250萬及300萬元罰款。當中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事件發生時間於在2011年。雖然《反壟斷法》早於2008年實施,但事隔多年才向多宗收購案進行罰款。
另外,根據《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多宗案件均涉及未事先申報交易,而遭處罰,但專家指,涉及該批交易案的都是大公司,交易在當時亦並未秘密。
莊太量:似槍打出頭鳥
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副教授莊太量表示,《反壟斷法》早於2008年實施,但事隔多年,多間公司才被處罰,可見該法沒有設定追溯期。但涉事案件發生在該法實施之後,當局亦並非秋後算賬,算是有法可依。不過被指控交易未事先申報的都是大公司,交易在當時亦並非秘密,頗有「槍打出頭鳥」之意。
莊太量補充道,被罰款的公司有阿里、騰訊等,意味著當局對這些科技巨頭一視同仁,同時向外界表明,無論什麼企業,都必須「按遊戲規則玩」,當局才有「話事權」。對於企業而言,就較難預測因何事會被處罰。但在香港若涉及類似違法行為,港企一般可透過訴訟處理。
郭家耀:科技股估值尚算吸引
就監管罰款事宜,正榮金融業務部副總裁郭家耀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儘管該次罰款的金額對於這些大型科技不是很多,不過監管的陰霾似乎仍未散去,就如近期滴滴旗下App遭網信辦要求下架、騰訊合併虎牙鬥魚計劃亦被反壟斷部門阻止等等,或會對企業經營構成較大的影響。
郭家耀續指,目前需要留意兩個方向,一是針對赴美上市的中概股會否有較多的限制,主要是國家擔心阿里、騰訊等科技巨頭所持有之海量數據或敏感數據向外國洩露之安全。因此,中概股或會考慮轉移在港上市,從而利好在港股價表現。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科企的競爭優勢在於數據分析如消費者的習慣而推介合適的廣告及產品,假若將來在數據方面有更多的限制,或對科企的發揮有較大影響。不過目前仍未有清晰的方向,仍需時間去釐清。
至於科技板塊走勢,郭家耀表示不是看得太淡,他認為國家並不是要擊倒科企,只是希望其能夠有秩序地發展。他指出,科技股如騰訊、阿里巴巴目前已處於歷史較低位水平,當然不會在短期內大幅反彈,若是長線投資者,以目前的估值來看亦算值得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