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阿里及騰訊旗下多家企業涉反壟斷法 各被市監局罰款50萬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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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依法對網路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月7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網路領域二十二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被處罰的企業中,有多家是滴滴、阿里及騰訊旗下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清單包括以下企業:
1.惠迪天津與一汽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2.惠迪天津與華夏出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3.小桔智能與北汽新能源設立合營企業案
4.惠迪天津與特來電設立合營企業案
5.小桔新能源與海南交控、南網電動、海南電網設立合營企業案
6.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
(浙江滴時)
7.惠迪天津與西藏奧通設立合營企業案
(杭州滴時)
8.北京車勝與時空電動車設立合營企業案
9.阿里網絡收購天鮮配股權案
10.阿里創投與上海商投集團設立合營企業案
11.阿里網絡收購紐仕蘭股權案
12.阿里網絡收購廣州恒大足球股權案
13.阿里創投收購五礦電商股權案
14.阿里創投與浙江創新投資設立合營企業案
15.騰訊收購58同城股權案
16.騰訊收購小紅書股權案
17.騰訊收購搜狗股權案
18.騰訊收購獵豹移動股權案
19.騰訊收購蘑菇街股權案
20.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案
21.蘇寧易購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案
22.北京三快收購奧琦瑋股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