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德普科技及7名前高層

撰文:劉紹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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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對德普科技和7位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上市委員會譴責德普科技、其前執行董事李子恆、劉新生、招自康及李永生。上市覆核委員會經覆核後,譴責其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雲翔、吳偉雄及譚德華。

港交所指,該公司於2014年向合資夥伴收購合資公司的50%權益。李永生及劉新生獲委任為該公司在合資公司的代表。然而,有關董事未有採取足夠行動或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以監控合資公司的營運狀況或保障其資產。有關董事的不作為令違規行為有機會出現,並且未被發現,最終導致合資公司失去一項重大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