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阿里巴巴遭重罰 通告重申︰將強化依法經營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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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0日,市監總局發佈了阿里巴巴﹙9988﹚反壟斷調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
阿里巴巴通告稱,市監總局在決定書中認定,阿里巴巴集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該項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排他性限制。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市監總局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人民幣182.28億元(約美金28億元)罰款,相當於阿里巴巴集團2019自然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人民幣4,557.12億元(約美金696億元)的4%。同時,市監總局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阿里巴巴集團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監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對此處罰,本公司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本公司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