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及銀監發意見稿 建議系統重要銀行增附加資本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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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及銀保監今日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當中建議「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及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須額外滿足一定附加資本要求,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文件指出今次是借鑑國際經驗,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槓桿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強加監管指標體系。

為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避免引發道德風險,系統重要性銀行第一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及1.5%附加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須在進入名單或者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上升後,經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後的1月1日滿足要求。

除第五組外,第一組到第四組組間的附加資本要求僅差0.25百分點,各組內暫不設差異化附加資本要求。人行及銀監會將按實際情況,對附加資本要求進行調整,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實施。

有關規定中的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與宏觀審慎評估(MPA)中附加資本要求不會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