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已收到近3700宗牌照申請預約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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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表示,為配合落實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已陸續開課。第一期開辦的指明課程將於本年度第二季起相繼完成。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最近向學員發信,呼籲已申領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的學員於修畢課程後盡快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業管理服務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的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須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屆滿前完成修讀指明課程,便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已委託了4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有關課程均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為了儘量方便學員選擇地點上學,上述院校提供課程地點包括港島區、九龍及新界。
4間院校第一期及第二期課程至今合共開辦17班公開招生班別及17班企業包班(即由個別物管公司直接與院校接洽,為其轄下員工提供的指明課程),學員人數超過1,000人。第一期課程已接近完成。
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實施後,業界反映正面,至今監管局已收到接近3,700宗牌照申請預約,以及共發出超過2,3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