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金管局研樓宇買賣款項不經律師行處理

傳金管局研樓宇買賣款項不經律師行處理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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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黃馮律師行因涉嫌違反《律師賬目規則》,及有前職員疑挪用客戶款項,遭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即時結束,部分客戶因買賣樓宇或敘造樓按而存放在該律師行的資金被無辜凍結。

《信報》引述消息報道,金管局正與銀行界研究,日後買賣樓宇所涉的大額資金,擬不經律師行處理,改由銀行之間直接過數;涉及買賣的較細款額,如支付「細訂」,則可利用本票或支票進行。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局方正與銀行界研究物業交易的替代付款機制,以減低一旦按揭律師行營運出現重大問題時,對銀行及客戶造成的影響。該局期望有關持份者積極討論和跟進,以提升對各方的保障。

星之谷:料加強準業主置業信心及保障

星之谷按揭行政總裁莊錦輝指,藉樓宇買賣付款機制改革,相信能有效加強對準業主的置業信心及保障。不過,他同時表示,即使日後樓宇買賣的付款機制有新安排,律師行仍擔當審閲樓宇業權和買賣合約的重要角色,單位的業權及轉讓限制出現問題亦並非少見,業主經授權人處理住宅買賣,委託有信譽的律師行較有保障。

傳大型銀行停做「摸貨」按揭 星之谷莊錦輝指銀行採謹慎態度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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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上周三撤銷針對樓市辣招後,樓市交投活躍,隨即有傳大型銀行即時停止「摸貨」交易按揭申請。星之谷按揭轉介行政總裁莊錦輝表示,「摸貨」交易買賣程序及條款較為複雜,尤其是這類交易成交期較短,買家僅為確認人身份,銀行有機會考慮到業權問題,加上樓按措施實施多年以來未有「摸貨」個案,因而採取謹慎態度暫停相關按揭申請,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當中風險。

另一方面,他表示,由於港府同時撤銷公司購入住宅的辣招,投資者或會考慮以公司名義購入住宅。買家可以以擔保人(需持有一半以上股權)形式上會,與一般買家購買物業的流程差不多。另外,亦有投資者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後,再用公司轉讓形式摸貨,但他相信並不會成為主流的摸貨形式。

不過他亦指出,以公司名義購入物業與公司轉讓形式購買物業大有不同。購買持有物業公司,雖可連公司名下物業一併購入,但在申請按揭時的,銀行只會接受持有公司超過一半股權的擁有人作為擔保人。但購買公司時,買家未付足全款,賣方不會轉讓股權,而未轉讓股權時,又不能申請按揭,形成「死循環」。假如買家已付超過一半費用並承接相應股權,到物業交易時,任何一方不遵守剩餘股權交易亦會衍生問題。為免發生以上狀況,公司股權先以full pay(全額支付)交易,並在交易後才申請按揭,才是較穩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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