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穆長春:數字人民幣完全匿名是不可行

撰文:韋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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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媒體報道,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2021年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中表示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可以匿名的前提是風險可控,要保持到對犯罪行為的打擊能力,所以央行數字貨幣完全匿名是不可行的,總之數字貨幣如果無法滿足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的設計,將被一票否決。

穆長春指出,數字貨幣如果只保護市民私隱而忽略打擊犯罪的能力,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如果過於強調匿名,數字貨幣或會被犯罪分子盯上,變成黃賭毒的非法交易工具。

他續稱,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可控匿名是數字人民幣的重要特徵,一方面體現了其M0的定位,保障公眾合理且匿名交易和個人資料保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擊洗錢、恐怖融資、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

數字人民幣的使用。(資料圖片)

另外在數字支付的實際情況上,他補充,在前期試驗期間,數字人民幣錢包可開立子錢包的設計,能保證用戶核心信息的隱私保護,為現行支付工具中等級最高。而支付時,用戶的支付信息將被打包進行加密處理,用子錢包的形式推送到電商平台,所以平台是無法得知用戶的個人信息。

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與銀行賬戶松耦合(Loose coupling)系統,可在技術上實現小額匿名。錢包採用了分級分類的設計,據「認識你的客戶」(KYC, Know your customer)系統,不同程度會開立不同級別的數字錢包,滿足公眾不同支付需求,他強調,「這樣設計的考慮是一方面滿足公眾合理隱私保護需求,另一方面要防範大額可疑交易風險。」

數字人民幣的宣傳。(央視微博)

近日發布的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表明,要穩妥推進數字貨幣研發;積極參與數據安全、數字貨幣、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