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若對與被制裁香港官員有業務往來 金融機構將受制裁
撰文: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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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國務院網站,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3月16日在一份聲明中稱,外國金融機構如果明知故犯,與列名美國更新後的《香港自治法》報告上的個人進行重大業務往來,將受到制裁。
據《界面新聞》報道,更新後的《香港自治法》列出了24名中方官員,布林肯稱,這些中方官員的行為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在2月4日重申,金管局對美國單邊制裁的立場清晰,香港的銀行沒有法律責任配合制裁採取行動。阮國恒表示,銀行會考慮本身的風險因素,其決定過程也要考慮對客戶是否公平。
報道指出自2020年8月開始,美國宣布對多位中國政府涉港工作機構負責人和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
其後香港金管局即發表聲明,美國的制裁行為是外國政府的單方面制裁,不屬於聯合國通過的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沒有法律效力。
與此同時,金管局向香港所有認可機構和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說明了金管局的相關要求,並告知認可機構在評估是否繼續向被制裁的個人或實體提供服務時,應注意考慮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