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飛克上市地位從1月29日上午9時起被取消

聯交所﹕飛克上市地位從1月29日上午9時起被取消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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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上市公司被取消其上市地位。聯交所宣布由本周五(29日)上市9時起,飛克國際(1998)的上市地位會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聯交所指出由於飛克延遲刊發其2013年全年業績,及其後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規定,從2014年3月31日起已暫停買賣。聯交所於2016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7月4日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

該公司於2020年1月3日除牌程席第三階段屆滿之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上市規則》第14.06B(2)條下的非重大收購事項及反收購行動。於2021年1月15日,上市委員會認為復牌建議不再可行,因該建議所涉的重組協議已失效,因此聯交所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行使權力取消公司上市地位是合適做法。

聯交所建議飛克股東,若對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專業意見。

證監暫停LET Group及凱升股份交易 涉主要資產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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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已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指示聯交所,自今日上午9時正起,暫停LET Group(01383)及凱升控股(00102)的股份交易。

證監會的行動源於在上月29日得悉LET及凱升的一項主要資產發生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即以1.16億美元出售在俄羅斯的資產,引起證監會關注。該項主要資產在所有關鍵時間均由凱升透過其持有77.5%股權的附屬公司間接持有。

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須符合有關申報、公告、通函及獲上述兩家公司股東批准的規定。由於LET的控制權在2022年5月轉手,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E條,任何重大出售事項在控制權轉手起計36個月內均受到限制,除非在控制權轉手後上市公司餘下部分業務能夠符合《上市規則》第8.05條的規定。

證監會覺得,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完成後,LET及凱升的業務未必可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和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以保證其股份繼續上市的地位。因此,根據《上市規則》LET及凱升未必會被視為適合上市。

證監會亦注意到,LET及凱升須根據《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規則2的註釋7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並符合《收購守則》規則2.10的規定,包括須就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股東批准,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須獲得出席大會的無利害關係股東的投票權至少75%的票數投票批准,以及反對票數不得超過附於所有無利害關係的股份的投票權的10%。

然而,證監會覺得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並未符合上述規定。特別是,與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有關的買賣協議已經訂立,而出售事項的完成並不取決於要獲得所需的股東的批准。

證監會已要求LET及凱升承諾,該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在獲得股東批准後方會作實,並會完全遵守相關規則及規例,以解決本會所關注的問題。然而,該兩家公司均沒有回應證監會。證監會亦對該兩家公司及其管理層的行為極度關注。

證監會補充,為了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和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暫停LET及凱升的股份交易是可取的做法。證監會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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