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收緊申請主板上市公司盈利門檻 DAVID WEBB作十點回應
早前香港交易所(0388)就提高主板上市盈利門檻進行諮詢。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在其網誌發表10點意見,就港交所的諮詢作回應。在2018年港交所將申請於主板掛牌的企業市值門檻,由2億元增至5億元,他指出公司市值與管治水平並無關係,可是現在卻抱怨上市公司估值過高。若港交所因此提升申請上市的公司盈利門檻,會是一錯再錯。
港交所早前就提升申請於主板上市的企業盈利門檻水平。方案一是將盈利門檻提升1.5倍至1.25億元,即往績期內最近一年盈利不少於5,000萬元,再之前兩年度累計盈利不少於7,500萬元。方案二是將盈利門檻提升2倍至1.5億元,即最近一年盈利不少於6,000萬,再之前兩年累計盈利不少於9,000萬元。
盈利水平與管治水平無關
David Webb指出盈利水平,同樣與企業管治水平並無關係,亦與投資風險關連不大。他指出一直以來,總有上市公司先錄盈利而後虧損,目前主板更有多間公司出現虧損,甚至是連續虧損多年。不過只要遵守披露及管治守則,投資者便可以對其投資。
他提出港交所既然能容許並無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申請上市,亦容許處虧損的煤礦公司退市,為何不可以一視同仁,卻對其他企業加以限制?若投資者要投資在小型企業,為何要阻止?
他進一步指出,港交所既是監管機構,亦是追求盈利的機構,今次諮詢或許是希望節流;又指出港交所花大量人力物力去審查企業招股書,只能獲得25萬元收入。相對於實施多重股權架構的科技企業,港交所對小型企業的態度冷淡得多。
重提將主板及GEM合併
他指出港交所是一家獨大,亦不受競爭條例規管,從社會義務而言,應容許更多符合披露及管治準則的公司上市。若港交所不想陷入利益衝突,應將審議上市申請權力轉交予證監會。同時亦重提將主板及GEM板合併,及推動上市公司需有3年完備的會計紀錄,以及所有公司須發季報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