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起草金融機構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意見稿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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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指出,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高反洗錢監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水平,人行組織起草《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有關辦法將適用於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意見稿內指出,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內部控制制度,評估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建立與風險狀況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機制,搭建反洗錢系統,設立或指定機構配備相應人員,有效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