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裁定新奧能源前CFO 涉中燃氣股份買賣的內幕交易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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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在重審後裁定,新奧能源(2688)的前執行董事、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鄭則鍔,於2011年曾就中國燃氣(0384)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
審裁處在2017年3月裁定,鄭則鍔並無就中國燃氣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證監會就審裁處的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法庭於2018年9月判決證監會的上訴得直,並頒令將案件轉交另一個由不同成員組成的審裁處,以單就鄭則鍔曾否買賣中國燃氣股份作出裁定。
2020年11月30日,審裁處在重審後裁定,經考慮以下事項後,鄭則鍔較有可能曾買賣中國燃氣股份﹕鄭則鍔並非可信的證人,其證據不獲考慮,他曾就在中國銀行(香港)開立代名人帳戶及取覽銀行結單作出安排。審裁處指出,中國燃氣股份的買賣,與鄭則鍔取得內幕消息有明顯關連,經由互聯網(透過位於新奧能源辦公室的IP地址)及智能電話作出的交易指示的來源,與鄭則鍔當時身處的地方有關連。
審裁處的結論是,代名人或某名身分不明的人士均不可能發出有關的交易指示,並將於稍後日期決定對鄭則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