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立案調查華晨集團 警示函內容曝光

撰文: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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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遼寧省國資委的重點國有企業華晨集團在正式宣佈破產重整後,又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據華晨集團官網介紹,公司總部位於遼寧省瀋陽市。目前,公司在遼寧、四川和重慶建有6家整車生產企業,2家發動機生產企業和多家零部件生產企業;擁有4家上市公司,分別是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申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申華控股)、金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盃汽車)和新晨中國動力控股有限公司,還有160餘家全資、控股和參股公司。

11月22日晚間,金盃汽車和申華控股雙雙發佈公吿稱,華晨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送達的《關於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同時,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工人在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鐵西工廠生產線上工作。(新華社)

警示函主要內容顯示,經查,華晨集團作為在上交所公開發行債券發行人,存在以下事項:發行人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發行人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發生未能清償到期信託計劃、債券計劃及銀行貸款違約情況;成立債委會情況;涉及重大訴訟事項。上述事項屬於《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事項。對此,華晨集團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就該重大事項對債券償付的影響進行公吿。

警示函指出,華晨集團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遼寧監管局決定對華晨集團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調查通知書》顯示,因華晨集團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晨集團立案調查。

中國《證券時報》11月23日報道,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0日披露了《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稱,華晨集團存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形,具備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但同時集團具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該報道稱,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披露上述裁定書前,華晨集團就因債務違約引發熱議。10月23日,華晨集團就因未能按期兌付規模1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私募債券「17華汽05」,而發生實質性的違約。隨後華晨集團主體信用等級多次被降,大公國際和東方金誠最終將其信用評級從最初的AAA級一路調低至CCC級。

11月16日,華晨集團公吿稱,目前,華晨集團已構成債務違約金額合計65億元,逾期利息金額合計1.44億元。因企業資金緊張,續作授信審批未完成,造成無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