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 未指明哪些企業被列入清單

撰文:孫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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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公布《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共十四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目前沒有指明哪些企業被列入清單。

中國商務部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對外國實體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有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採取歧視性措施,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者將採取相應措施。

中國商務部強調,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不針對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組織或者個人。(新華社)

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可採取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等措施。

對於工作機制,可以採取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閲或者複製相關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調查期間,有關外國實體可以陳述、申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中止或者終止調查;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恢復調查。

不過,工作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有關外國實體移出不可靠實體清單;有關外國實體在公吿明確的改正期限內改正其行為並採取措施消除行為後果的,工作機制應當做出決定,將其移出不可靠實體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