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建議香港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

撰文:彭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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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發展局發表有關香港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的建議報告,指出目前大部份稅制成熟的地區,均設有某種形式的集團虧損稅務寬免安排,其中新加坡早於2003年已實施有關寬免;又指出從稅務角度而言,若欠缺集團虧損稅務寬免安排,法團模式未必及得上單一法律實體。

金發局又指出,若不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或會引致稅務效益下降和稅制扭曲的情況,較有利於以單一法團實體經濟多項業務的企業,並變相對採用法團集團架構的企業施加懲罰。有關情況無法鼓勵及支持企業承擔風險及創新,且有違推動香港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

金發局指出,若香港引入集團虧損稅務寬免,本港的法團集團在稅務上會被視為單一經濟單位,可將虧損用作抵銷其他利潤,同時無損集團下的公司有效管理商業風險能力。

金發局又指出,集團虧損稅務寬免主要從3種方式推行,集團整合﹑集團稅務虧損轉移﹑合夥寬免。最適合香港的方式是容許全資擁有集團公司之間的稅務虧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