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國際商會冀中港兩地政府提供充裕時間進行諮詢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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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會(ICC)其香港區會就港版國安法發聲明,指出中央政府突然提出立法,而事前並無向香港市民徵求意見令人惋惜,亦影響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信心。目前的情況既不清晰,並存有多項不確定元素,令人對香港經濟及個人自由及安全更感憂慮。
聲明亦指出國際人士預期香港的高度自治會受到侵蝕,令人憂慮;海外人才或不願來港工作。商會認為港府應在法案提交予全國人大通過前,展開公眾諮詢,亦希望人大有類似安排,兩地政府均須提供充裕時間,以便進行正式公開諮詢。港府應在適當時間頒布國安法,其生效日期應取決於實際需要,並由行政長官聯同行政會議決定。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認為,港版國安法應說明什麼情況屬於違反或觸犯該法例,界定或清楚說明些用語,如什麼情況屬「干預」﹑「勾結」或「危害」。法案須配合以普通法為本,以建立香港法律制度,以體現法治精神,自頒布之日不應具追溯力,亦應符合各條國際人權公約,及聯合國人權宣言而制定。
國際商會香港區會指出,法案不應削弱本港司法機構的獨立法,又指出基本法被視為重要一環,是國際商界認為香港擁有自由及憑競爭營商的重要價值觀,如法治及資訊自由等都得到「兩制」概念的維護及保障,可是國安法或不利此屏障,令人憂慮將來進一步破壞這個保護傘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