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聯洲3名前董事擔任法團董事 其中一人長達9年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已除牌的聯洲國際(除牌前上市編號為0048)的3名前董事,被證監會指出該公司不當運用資金一事中擔當角色,當局亦已從原訟法庭取得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在新聞稿內指出,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黃偉光﹑李嘉渝及植浩然3名聯洲前董事,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9年﹑6年及6年,從今年5月7日起生效。

法准裁定上述3人批准了某些交易並簽署有關支票,導致公司應收呆賬合共約達25.5億元,當中包括向至少7名債務人作出付款,而相關債務人實際由黃偉光控制,且與付款相關的交易事實上並非真正商業交易;又指出3人在致使或准許聯洲訂立有關交易及作出付款前,並無進行適當查詢及盡職審查。

證監會亦尋求法庭針對該3名前董事發出賠償令,要求3人向聯洲支付6.22億元,數額等同聯洲為了資助Peninsula International Ltd(一家由聯洲時任主席家族擁有的公司) 購買聯洲部份股份而向其支付的6.22億元。

法准在分析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所購的權力時認同,不論答辯人是否獲得任何財務利益,其可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賠償令。然而法庭拒絕頒布證監會在本案中尋求作出賠償令,並認為應由聯洲國際的清盤人來評估,以聯洲的名義對任何一方提起法律程序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