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樓市調控政策鬆綁 廣州:商服類房地產項目不再限售
撰文: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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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緩解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的衝擊,中國部分城市在一定範圍內放寬了房地產限售政策。
《中國證券報》報道,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共提出48條舉措,規定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優化商服類項目建設和銷售管理,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已確權登記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優化完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允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憑商業銀行現金保函,申請劃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資金。加大住房租賃市場扶持力度,加快撥付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獎補資金。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這次政策是在2018年政策的基礎上,將不限售的商服類項目範圍擴大,且可以賣給個人,沒有最小面積規定。
2017年的廣州「330政策」限制了商服類(商業和辦公)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規定了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
2018年底廣州市國規委在官方網站上掛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的意見》的文件,政策規定: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以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或經公告確認土地出讓成交日為準)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