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檢討ESG指引 須於財政年度完結後5個月刊發相關報告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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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發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諮詢總結,以及對上市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情況最新審閱結果。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指出,今次修訂反映港交所銳意提升香港的ESG監管架構,確保符合投資者及持份者預期,及國際最佳常規。

港交所指出,共接獲153份來自各界人士回應意見,意見普遍反映市場極力支持各項有助提升ESG匯報框架諮詢建議,並將會按所獲的意見作出適當修訂後,全盤落實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有關修訂將於明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有關修訂包括將刊發ESG報告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以及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