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包裝﹕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 加多寶須向公司賠2.3億人幣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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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糧包裝(0906)於公告內指出,就有關王老吉未按2017年10月30日簽署的增資協議,履行其應向加多寶草本注入加多寶商標,作出實物出資承諾,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出王老吉及清遠加多寶草本等提出仲裁。公司指出,中糧包裝投資昨日已收到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部份仲裁裁決書》。裁決確認王老吉申請終止增資協議無效,並須馬上賠償中糧包裝投資2.29億元(人民幣‧下同)。
裁決概要亦包括王老吉須根據增資協議,將加多寶商標注入清遠加多寶,並完成相關商標注入手續,清遠加多寶亦須配合相關商標注入手續。王老吉須向中糧包裝投資支付773.5萬元利息,連同自今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4%計算的日息,直至賠償金額付清為止。
稱與加多寶進行有效溝通 推動加多寶上市
中糧包裝指出,以上仲裁裁決為終局,自作出之日生效。
公司指出,2.29億元賠償金額相等於增資協議項目,按中糧包裝投資實際出資及金額計算的應得收益,而王老吉亦須根據裁決完成增資協議項目,對清遠加多寶注入加多寶商標的手續,董事會認為裁決結果公平合理。
公司又指出收到上述仲裁裁決後,已和加多寶進行有效溝通,並且將與加多寶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加多寶上市計劃,從而實現持續健康發展。